EB-5計畫由美國移民局管理,允許企業家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通過綠卡申請永久居留權。該計畫創建於1990年,以創造就業和吸引境外資本投資為目的。符合EB-5計畫要求的申請人必須投資美國商業性企業,並為美國公民創建或保留至少10個全職工作。
與其他簽證項目不同,EB-5計畫不需要雇主提供擔保。取得綠卡資格後,投資者及其此前所提及的家庭成員將得到由條件綠卡。兩年後,他們可申請去除相關附帶條件。另外,在5年長期居留期結束後,取得EB-5簽證的投資者就有資格通過入籍方式獲取美國公民身份。
重磅最新消息:美國移民局日前宣佈,50萬美元的投資機會將於2019年11月21日結束。2019年11月21日之後,區域中心只能提供目標就業區內(邊遠郊區)90萬美元,和其他大部分地區18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項目。